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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与地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北石油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来源:石油工程与地质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0-12-05 点击数:

为了科学化、规范化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化学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创新人才石油工程与地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北石油大学)(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决定成立石油工程与地质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示范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示范中心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示范中心开展教学内容研究与教改和课程体系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示范中心的建设。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知名专家、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研究和指导示范中心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4委员若干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趋向,了解国家实验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提出示范中心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九条 示范中心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